星报讯 车险到期没有续签保险合同,岂料竟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他人。这份“巧事”不幸被张某碰上。
庐江县郭河镇的张某开了一个小装潢店,购买了一辆摩托车。2011年12月20日,即车险刚逾期的次日,张某骑车联系业务,途经一弯道时,与邢某发生碰撞。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近日,法院判决张某赔偿邢某各项损失合计90600元。
星报提醒:凡事不可存侥幸心理,保险快到期,要及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