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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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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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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106元称被偷1400元
谎报案情被行政拘留

 

据《西安晚报》报道 明明只丢了106元,却故意夸大损失向警方报案称被偷了1400元,差点让民警办错案。在案情被查明后,谎报案情的受害人和盗窃的嫌疑人一起被警方拘留。

今年22岁的韩某在西安开了一个小模具厂,7月19日晚,韩某带着员工周某等人办事,因为天色已晚便留周某等住在家里。第二天,韩某发现口袋里的106元钱和另一名员工的一部手机被周某偷走了。当天下午5时许,韩某将周某扭送到当地公安莲湖分局庙后街派出所。但在报案时韩某称,周某偷了自己1400元和一部价值2400元的手机。民警遂认定盗窃案成立,决定对周某进行刑事拘留。

然而,第二天周某称自己只偷了韩某106元以及一部价值300余元的手机。“如果所述真实,因被盗总案值不超过500元,此案只能定为治安案件,而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办案民警说。民警找到被盗手机,经估价后价值为312元。两者相加不满500元,此案只能被认定为治安案件。

由于韩某谎报案情,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差点导致民警办错案,警方决定对报案人韩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盗窃嫌疑人周某也因盗窃金额不够立案标准,被改为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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