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最新修订《安徽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办法》规定,对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必须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在救灾紧急情况下,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可先电话报省民政厅批准,后补办申请手续。对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应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