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试点地区继续扩大,试点行业继续扩大。
昨日,省财政厅工作人员回应记者:“具体的文件还没有收到,我们一直积极地在为‘营改增’试点做准备。经省政府正式申请,财政部、国税总局已原则同意,安徽‘营改增’试点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
对于“营改增”试点的模式,上述财政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来看,安徽的试点仍将延续上海模式。
“‘营改增’后税收下降是肯定的,但是此类结构性减税,政府更多地考虑是企业的发展。”上述财政厅人士说。省国税局早已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内部文件,将“营改增”任务分解。
“但是至今没有见到官方的正式文件,也没有收到培训通知。”我省某物流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与其接洽的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曾透露,该企业可能会成为“营改增”试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合肥已选取了约100家企业,对于“营改增”进行测算。
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骏点评,安徽“营改增”试点,有利于其加速皖南地区的产业升级,相对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这更符合“弯道超车”的思路,“首先在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大的变革,对整个‘十二五’期间的经济增长将带来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