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魏先生见一女子包被抢,魏先生追上去帮忙将包夺回。女子连谢谢都没说就离开了。目睹这一切的12岁儿子拉着爸爸的衣角说:“以后不要多管闲事了”。儿子称,“我很敬佩老爸的行为,好心帮别人,最后人家连谢谢都没说,太不值得冒险了。”(据7月22日《华商报》)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义勇二字,撑起了中华美德的一片天。但是从社会成本论的角度出发,如果见义勇为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其应有的“报酬”,那么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谁愿意见义勇为呢?
对普通公众而言,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当他们在见义勇为中受到伤害时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对他们的“报酬”制度,即使道德上有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时,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有补偿的义务,但是这种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只享有道德上的约束力,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受益人不履行这种非法定义务时,见义勇为受害者也不负有“报酬”请求权的权利。 由此,对新闻中连声谢谢都没说就离开了的女子,指责也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对于更为惨烈的见义勇为者流汗流血又流泪的情况,更只能用无奈来形容。
“以后不要多管闲事了”便是从成本论角度出发作出的理所当然的回答。不过令人揪心的是这句话出自一位12岁的孩童之口。或许笔者并不应该感到莫名惊诧。因为时时处处,我们都经常会听到这样一句“醒世恒言”:“ 不要多管闲事了”,或者更加文雅的表达成“各扫各的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然而这样的经验之谈就是正确的吗?不要忘了,不要多管闲事,并不代表这样的闲事不会降临到不管闲事者的头上。
“不管闲事”其实也是一种无奈,透露出社会成员尽量降低自己参与社会生活的成本的无奈。但是笔者认为,凡事刻意回避,表面上,个人的成本降低了,但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视而不见的后果便是社会的整体效率降低了,最终无法实现帕累托改进,最终也难以增进社会的正能量。
这种闲事莫管的心态,实际上,仅仅只是对问题的刻意回避而已,却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避开这些问题,该面对的必须面对。社会上还是会出现更多的好心人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的事例不断涌现恰恰凸显出见义勇为与闲事莫管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更迫切地让政策制定者和普通社会大众思考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