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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超市免费班车受伤伤者获赔五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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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超市免费班车受伤伤者获赔五万余元

蜀法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路遇大坑,超市免费班车未减速,导致乘车顾客多处骨折。两次手术后,顾客吴先生两次状告超市。7月17日上午,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0年3月7日,原告吴先生乘坐合肥某超市的免费班车,从大兴镇前往购物。返程时,遇到路面大坑,但司机没有减速行驶。猛烈的颠簸,让吴先生从座位上弹起来,头部撞上车顶。

班车到站后,吴先生因为腰部剧痛无法起身,司机将其背下车送往医院治疗。吴先生被诊断为多处骨折。

吴先生住院期间,要求超市先行支付部分医疗费遭到拒绝,便将超市和免费班车的车主某客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2011年4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超市向吴先生赔偿相关费用合计58500.67元。

原告代理人称,吴先生今年二次手术完成,治疗结束,构成十级伤残,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相关费用共计55875.32元。被告代理人称,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用发票多是2010年的,有重复计算的嫌疑,部分超出了诉讼时效。

经过主审法官努力,双方同意调解,超市同意原告的全部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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