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李平 记者 刘欢) 7月19日,41岁的肥西男子姚某因交通肇事,在肥西法院受审。
去年5月3日傍晚,肥西紫蓬村的姚某和妻子收工后,姚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合肥返回。姚某未经驾驶培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本没有驾驶技术。当车行至紫蓬镇森林大道苏湾小学岔路附近时,一头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瓶车。姚妻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认定,姚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姚妻家人考虑其子女尚未成年,对姚给予了谅解。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