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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街拍小偷,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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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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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街拍小偷,这个可以有

王攀
 

广西南宁警方发动市民街拍小偷。据介绍,市民只要用手机、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丑行,并通过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发送到警方专用的手机和微博上,警方将第一时间出动,锁定、追踪及堵截嫌疑人,再给予街拍者一定奖励。(7月18日《新民晚报》)

老实说,很多人未必有“路见不平一声吼”的勇气,毕竟这有着非常大的危险,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是小偷的对手。但悄悄拿起手机,拍下作案图片,发到警方的专用手机或微博上,却相对容易和安全得多。与那种“事不关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样的做法当然是值得称赞。事实上,这跟一些地方开通短信报警是一个道理:打110容易被犯罪分子发现,而发短信则既能规避危险又能做到告知警方。

很多人会担心,这样鼓励市民街拍小偷,会不会让市民置于风险之中?当然会,但要看到,这只是一种鼓励。市民要不要街拍小偷、在街拍小偷的过程中如何规避危险等,这是市民可以自我把握和评估的。假如一看到鼓励和奖励街拍小偷,就一定推论市民有危险,理论上说得通,但实际上却很难出现。就像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表彰见义勇为者,并不必然要求人们见义勇为一样,这需要当事人的自我衡量。而且,我们也不会把见义勇为者受到的危害,归罪于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相反,假如不鼓励或奖励,反而会受到指责。不过,警方在鼓励市民街拍小偷的时候,提醒市民注意风险,采取措施规避危险等,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鼓励市民街拍小偷,这个可以有。但需要告诉市民的是,要规避危险。警方也不要把“鼓励”当成“奖励”,或者说把“奖励”标准超出鼓励的范围。假如把“鼓励”当成“奖励”或者客观造成“交换”,那就出现问题了。拿见义勇为去赚钱——那样的话,就难以保证参与者的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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