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若不再犯浑,便可“纯净”如初
2012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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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试“污点封存”为失足少年去掉犯罪标签
你若不再犯浑,便可“纯净”如初

王海峰 王李 记者 雷强
 

“是检察官给了我儿子一次重生的机会,是检察官挽救了我的家……”近日,肥东县检察院在一起校园故意伤害案件回访时,犯罪嫌疑人小明母亲反复念叨这句话。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这件案件时,检察机关不仅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而且还适用了“污点封存”。据了解,对未成年犯罪进行“污点封存”,在我省尚属首次。

单亲少年打穿“情敌”耳膜

2011年12月的一天,肥东县某中学操场上,刚过17岁生日的高三学生小明,因看到女友与另一男同学周某有说有笑,心生不快。当晚,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的小明通过熟人将周某叫到寝室,用巴掌扇周某耳光。

其室友小军出于“哥们义气”也用拖鞋对周某实施殴打,致周某左耳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以小明、小军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肥东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从两个“犯事”少年的讲述中,听到的是“单亲少年”与“留守少年”的故事。

小明生长在一个离异家庭,从小跟随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的母亲生活。过早懂得生活艰辛的小明常常幻想着父亲回家的样子。每当看到同村小伙伴被其父亲大手抓小鸡似的责骂着“拎”回家时,小明都觉得那是一种幸福,他想象着自己未来会有一个和谐美满的家。

小军从小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父母在其三岁时就双双外出打工。父母情感关爱、教育的缺失,让小军过早自立的同时,也促其对伙伴们之间的“哥们义气”顶礼膜拜。于是乎,当小明因一时情感纠纷殴打被害人时,小军首当其冲帮其泄愤,最终酿祸。

签下协议后嫌犯走上考场

当承办检察官看到两个孩子稚气未脱的眼神时感到一阵揪心,两个花季少年,本该在校园好好完成学业,未来还有很长的人生路程要走。如果单纯就案办案,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一起伤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直接提起公诉即可,可这样,也许会使两个孩子无法再回到人生的正轨。毁掉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却很难。

经慎重考虑并请示该院领导后,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嫌疑人所在学校取得联系,对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品格表现等进行社会调查。两个孩子没有前科劣迹,平时表现和学习成绩也都不错,目前正备战高考,此次属初犯、偶犯并对犯罪行为深感后悔。事后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积极赔偿医疗及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肥东县检察院及时召开检察委员会,依法对两名在校学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两个月的考察期限至6月20日。检察机关分别与两人的法定代理人、学校班主任老师签订了《帮教考察协议书》,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由学校、家长和检察机关对其实行联动帮教。这期间两少年可以安心备战高考。

6月21日,考察期届满,肥东检察院根据其表现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污点封存” 为失足少年去掉犯罪标签

据肥东县检察院检察长杨柯介绍,在办理此案中,肥东检察院决定对接新刑诉法,对小明、小军适用“污点封存”。

随后,承办检察官通知两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行政村等,要求对微罪不诉记录予以封存和保密,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同时,还告知两名被不起诉人,将对他们进行为期五年的跟踪回访,希望他们在不起诉决定以后不论是在继续学习还是走入社会参加工作,保持与检察机关的联系,每年定期汇报一年度的工作、思想、现实表现状况等,以实际行动,改过自新,回报社会。

“未成年人污点封存,相关案件材料由检察机关封存,知情人限制在极小的范围内。但是,并不等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

杨柯告诉记者:“被不起诉人以后更要遵纪守法,悔过自新,若再次犯罪被起诉,此次犯罪的材料仍会移交给办案单位,污点将不再封存,并被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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