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林某乘坐朋友李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途中与朱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林某受伤住院花费数万元医疗费,经鉴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近日,经一、二审审理,因朱某驾驶的摩托车应当投保交强险而未投保,合肥中院判定,依法应先由朱某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对林某的损失赔偿,按照责任大小再由李、朱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星报提醒:机动车(包括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切不可为了省区区的保险费而不投保,否则,可能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