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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遭汽车小碰擦获赔“受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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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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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碰擦,没有受伤也要赔偿
孕妇遭汽车小碰擦获赔“受惊费”

 

星报综合报道 发生轻微交通碰擦,没有车损,双方未受伤,也要赔偿。7月16日,江苏通州法院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案子,孕妇杨某碰擦中受惊,获赔“受惊费”3303元。

去年12月21日,张某驾驶小轿车在倒车时,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右后部发生碰擦,杨某的电动车晃了一下,未摔倒。由于事发时杨某已怀有8个月身孕,当即感到肚子疼痛。在亲属陪同下,杨某去医院检查,经诊断无恙,但医生建议住院观察。后杨某住院观察4天,花去医药费1879元。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为赔偿问题,杨某将张某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告上通州法院,要求赔偿误工、护理、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在这起事故中杨某没有损伤,但考虑到其怀孕8个月,紧张、惊吓等情绪可能导致肚子疼痛,去医院检查、观察属合理诊疗范围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经调解,保险公司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3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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