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 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日前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包括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据悉,《暂行办法》规定的财产申报公示事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房产、车辆、投资、存款和债务。
“需要说明的是干部的财产类型可能有多种多样,《暂行办法》仅列出一些重点、常见的事项,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上述五种财产类型之外的其他财产,《暂行办法》还设定了“其他需要说明的财产情况”的“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