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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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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不系安全带自己受伤自担责

张建 记者 刘欢
 

星报讯 去年底,杨先生搭乘亲戚的车,从省城包河大道高速出合肥。但刚上高速公路不久,车辆遭遇三车追尾,杨先生住院治疗二十多天,花费三万多元,构成九级伤残。他将连续追尾的两辆车告上了包河区法院,索赔近11万元。法院认为,杨先生未系安全带,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被告赔偿杨先生19000余元。

星报提醒: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降低事故对人员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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