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近年来,在合肥市物价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事件中,房地产和物业收费问题直线上升,物业收费问题越来越被百姓关注。
统计数字显示,2011年全年,累计受理各类投诉举报6451件,物业服务收费2584件,占40.1%;2012年1~5月份受理各类投诉举报2569件,涉及物业服务收费929件,占36.1%。记者将部分案例辑录如下。
出租房多收10元电梯费
投诉人李小姐:我是外地来肥打工,近期在某小区租了一套房子。因属回迁房,针对业主是不收取物业费的。可是,物业公司却要按1.2元/平米收取物业费,同时另收10元/月的电梯费。
物价部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费等公共设备的费用已归到物业综合服务费用中,不另行收取。
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或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约定;原合同到期后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费中不包括公共能耗费,要求物业公司收取公共能耗费应按实分摊,张榜公布。建议投诉人找该房业主了解房主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协议,查询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
物业费照交,服务看不见
投诉人王先生:我住在庐阳区某小区2年多,每年物业公司都会上门收物业费,但是,平日里根本看不到给大家的服务,楼梯口都是我们住户自己扫,电梯坏了,还要缴修理费才能使用,请问这合理吗?
物价部门:《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收费标准要公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同时亮相,这意味着合肥物业费将采取“菜单式”收费。甲、乙、丙、丁四级,享受什么样的服务,就支付什么档次的费用。
将物业收费列入“菜单”,每个单子对应不同的服务等级和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菜单“点餐”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从菜单中选择不同等级的服务项目。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