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0年7月到2011年4月,合肥人刘某以某建材经营部、某电脑经营部、某超市资料,向银行申请3台POS机。用他人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等到钱到账后,再转给持卡人,为他人套现425万元,非法获取手续费3万余元。
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昨日,包河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未予当庭宣判。法官提醒,相比信用卡取现,该方式能在短时间拿到更多现金,但频繁使用POS机套现,对持卡人风险很大,若不能及时还款,易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起诉;一些POS机申请所用地址“子虚乌有”,银行应完善POS机申办、监管程序,遏制信用卡套现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