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安徽省公安厅起草了《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出台。至此,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正式走上历史舞台。本报随后率先对此进行报道……
废除户籍与粮油关系挂钩
2001年,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安徽省公安厅起草了《安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进户籍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意见》并经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出台。改革中,“农转非指标控制”、“户籍与粮油关系挂钩”等规定已彻底废除,对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不再办理粮油供应关系证明”,也“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对批准落户的人员不得收取城镇增容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在就业、入学、参军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记者了解到,2001年的户籍改革中,解决了群众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取消“农转非”指标和进城落户指标;对在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且居住3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可逐步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凡在安徽城市投资、兴办实体和购买商品房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截至2002年6月底,全省共有145469人办理了城镇户口。
安徽7成人将成为城里人
记者从《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在户籍改革方面,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将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与户籍管理制度脱钩。
依据规划,2020年我省户籍人口将达到7400万人,常住人口6700万人;2030年全省户籍人口7800万人,常住人口7300万人。这期间,城镇化水平将逐年提高,其中,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8%,城镇人口约3900万,203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城镇人口5100万人。
按照征求意见稿,我省将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加快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综合改革。逐步将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各种经济社会关系与户籍管理制度脱钩,消除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