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今年以来,合肥市频频出现野蛮施工、线下违章建房和植树、偷盗等破坏电力设施现象,造成区域性停电和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有的甚至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昨日,记者从合肥供电公司获悉,供电设施保护,将有政策可依。
据悉,今年5月底,由省经济信息委、综治办、高院、检察院、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法制办、电力公司等15个部门和企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各方明确了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上述15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提出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等工作要求。
根据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经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