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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醉亡,十人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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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7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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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醉亡,十人被判赔偿

罗昱 洪艳 记者 陈明
 

星报讯  喝酒时劝酒成了民间久盛不衰的“惯例”,然而喝酒过量必然乐极生悲。日前,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饭店因喝酒过量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几个劝酒人共负责赔偿给死者家属人民币188813元。

2012年2月3日,被告朱某因所分包承建的工地即将开工,邀请有关工地项目部等人员晚上一起吃饭。当晚5时许,朱某、程某、余某等一行11人来到饭店就餐。席间,朱某等人开始轮流敬酒,并互相劝酒。酒宴后期,朱某发现余某有酒多迹象曾加以劝阻,但余某并未理会,继续和众人饮酒并和程某多次相互敬酒。

不久,程某、余某均因饮酒过量趴在桌上,酒席结束后,大家各自三三两两分头离开。朱某等人在送余某回家途中发现余某饮酒过多,即在其家人催促下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于2月10日死亡。

余某家属认为,朱某等人相互劝酒,导致余某意外身亡,于是将朱某等10人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共同饮酒的参与者因其劝酒、陪酒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定,余某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其余饮酒人员应承担40%的责任计1888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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