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目前,我省一些单位在炎热的夏季向一线员工发放饮料、矿泉水、绿豆汤、西瓜等,在某些单位负责人看来,这些就是防暑降温福利了。但省人社厅昨日表示,随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执行,防暑降温饮料将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我省还将开辟投诉和仲裁申请的渠道,对企业进行监管。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刘效华介绍,我省自去年夏季开始正式实施高温津贴制度: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从目前执行的情况来看,我省高温津贴制度的落实情况,大中型国有企业要比私营企业好得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修订后,一系列新政将在我省得到落实,比如: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明确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省人社厅表示,为了保证防暑降温新政策的落实和我省高温补贴的继续实施,我省将会对企业进行巡查,并开辟投诉举报、劳动仲裁等多种维权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