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7月3日,合肥市民刘女士致电星报“夏令热线”称,7月2日下午,她在一家家具店买了一套沙发,随后她发现,另一家店要便宜两百元。“我要求退款,可商家不同意。”
据刘女士介绍,7月2日下午3点左右,她在一家家具店看中了一套沙发,并付了两千多元的全款。随后,她在另一家店看到同一款沙发,“光挂价就便宜两百,销售员说,要诚心买,价格还能再便宜。”随后,她回到前一家店要退款,可商家不愿意。“今天早上,商家打电话来说,愿补差价。”刘女士有点疑问,“我要退款,商家不给退,这合理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的黄莉莉律师,她表示,根据刘女士描述的情况,双方已经形成了约定,应当予以履行,为了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商家不愿意退款并无不妥之处。如果刘女士想退款,可以和商家协商解决。基于商家愿意补偿差价,算较有诚意的处理方法,建议刘女士接受此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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