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居民阶梯电价于7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试行。近日,省物价局正式公布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听证会与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现状,提高了电量分档水平,并考虑了我省季节气候差异较大的因素,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
考虑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电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为一个计量周期。从2013年起,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新报装用电、变更用电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电不满一年的,以按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具体执行上,居民用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180度×12月)以内部分,按第一档电价执行; 2161度~4200度(350度×12月)部分,每度电加价5分钱,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200度后每度电加价0.3元。考虑到7月1日起试行时,今年已经过去了半年,所以今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分档电量按半年分档电量计算。
执行范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合表用户”如何收取电费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对该部分用户,电网企业将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规划,三年内基本完成合表用户改造。“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试行后,继续实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自居民阶梯电价试行之日起,对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分时电表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如居民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在具体执行上,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办法计算电费。对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以内的用户,按现行峰谷电价政策计算电费,不执行加价;对年累计电量在2161度~4200度的用户,先按照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计算峰谷分时电费,对超过2160度的电量,每度电加价5分钱;对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200度的用户,每度电加价0.3元。
对低收入群体提供免费用电基数
为了照顾特困家庭,充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具体免费办法另行规定。
多收的电费将如何使用
实施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发电企业的燃料成本上涨、弥补燃煤机组脱硫等环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等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