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综合报道 利用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短短十天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但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钱划走,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该案被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宋荣贵126笔“纸黄金”交易。
2006年5月30日,宋荣贵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银行认为宋荣贵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宋荣贵2100多万的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宋荣贵的126笔黄金买卖交易。然而宋荣贵却认为,自己选择高于或低于银行参考价格的成交,符合交易规则,银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山东省高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