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筹划了将近一年的“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系统”,终于尘埃落定。昨日,合肥地税局下发通知,合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自7月1日起正式运行。同时,停止发布各住宅小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自此,纳税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二手房,地税部门将有权按照核定后的价格征税,想用“阴阳合同”避税无可能。
二手房计税价格电脑说了算
存量房交易,通俗讲就是二手房交易。发生存量房交易的双方,均负有纳税义务,具体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昨日,合肥地税局下发通知,要求合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同时停止发布各住宅小区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
二手房住宅,将通过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申报评估软件系统,建立存量房交易价格核定功能,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征收交易环节各项税费。同时有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先税后证”政策。即如果不能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相关完税凭证,不准转移权属,进行过户。
“一房一价”体现房屋真实价
“这对于二手房交易还是很有影响的。”合肥某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初步结算,新的二手房计税交易价格标准,可能要比之前房管局制定的指导价高500元/㎡~1000元/㎡。
合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行基准房价审核制度,按照地块级别(区分环城路、一环、二环、二环以外等范围),将全市存量房基准价划分为3300元/㎡~5000元/㎡不等。同一区域内不同楼盘基准价相同,背离实际成交价,滋生大量“阴阳合同”,造成税负不公、税款流失等现象。
在充分考虑各小区影响价格因素后,由评估专家组讨论确定各小区存量房交易平均价格,作为财税部门核定计税价格的依据,每季度更新一次。在平均价格基础上,设置了楼层、朝向等价格调整参数,基本实现了“一房一价”。纳税人申报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以申报价格为计税价格;反之,则按核定的计税价格缴税。
对核定房价有异议两种方法解决
在昨日的采访中,一些市民担心:“如果我买的房子是4500元/平方米,但地税局非要给我核定5000元/平方米,那我多亏啊!找谁说理去?”
对此,地税部门表示,一旦出现争议,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税务机关会派调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情况如果属实,他们会报请上级税务机关批准,提请物价部门价格认证机构进行认定。
还有第二种办法:纳税人可以在先行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后,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