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小杨应忠诚于小陆,和第三者小陈断绝来往,如果再出现婚外情导致离婚,婚后购买的住房归小陆所有。”这是一对夫妻签下的“忠诚协议”。然而,一纸协议仍不能拴住丈夫的心。结果,这名男子因违反协议约定而放弃了共有房产的所有权。
凤阳县人小陆、小杨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在该县某小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住宅房。2009年,小陆意外发现小杨和有工作关系的小陈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小杨恳求小陆原谅,并写下了书面保证。小陆一时心软就原谅了他。
可刚平静下来的幸福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2011年8月,小陆再次在QQ聊天记录上发现了丈夫的出轨行为,这次小陆没有再原谅小杨。今年3月,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同时出示了小杨当年写下的书面保证。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自愿签订忠诚协议,说明夫妻双方愿意通过契约的方式,履行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并自觉承担违反协议时所设定的民事责任。由于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予以认可。
经法院主持调解,小陆和小杨离婚,住房归小陆,剩余按揭贷款由其自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