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昨天就《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降低QFII的资格要求,资产管理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时间由5年降为2年,证券资产规模由50亿美元降为5亿美元。第二,增加运作便利,允许QFII为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客户资金分别设立证券账户,修改相关规定,满足QFII选择多个交易券商的需求。第三,扩大投资范围,在已经允许的股指期货交易基础上,允许QFII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第四,放宽持股比例限制,将所有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从20%提高到30%,单个境外投资者的持股限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