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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土地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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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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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行土地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公民处罚千元即有听证权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厅获悉,《安徽土地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已经开始试行。公民被处罚千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处罚万元以上,即可要求听证。

今后,安徽实施土地行政处罚的主体,即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处罚的步骤是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结案。

土地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给予土地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等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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