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我又‘被平均’了吗?”本报6月17日《合肥职工人均月薪3750元》报道引起读者关注。近两日,很多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的工资远不及合肥市平均水平,想弄清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究竟是如何统计出来的。
统计部门详解工资计算公式
合肥市瑶海区某企业在岗职工沈先生对本报说:“合肥市职工人均月薪3750元?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我们单位多数同事,以及我身边大多数朋友都达不到这个标准!”
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道的黄女士反映说:“我仔细算过,2009年的时候,我还勉强可以达到合肥市在岗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但去年我算下来是4万元左右,与4.5万元的平均数比,这差距感觉越拉越大啊!”
据统计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由于离岗职工的生活费已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上式的职工平均人数实际上是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式中的职工工资总额也是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
过节发的礼品也要计入工资
“很多职工误以为工资就是每个月打到工资卡上的钱,其实何止这些呢?工资总额统计的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及过节发的礼品、过节费等,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统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解释道,“此外,还有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这么多加起来,恐怕很多原本质疑‘被平均’的职工就可以达到平均水平了吧。”
近年来,每当相关部门公布职工收入数据,或者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数据时,总会或多或少引起大家的质疑。
据悉,为了更好地反映工资变化情况,国家统计局已经在着手进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包括对私营单位工资统计进行论证和试点,并正在研究如何开展个体户工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