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传销首先要有所作为
谁给了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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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传销首先要有所作为

金戈
 

首先笔者理解管理部门的苦衷,非法传销组织惯用的伎俩就是与管理部门“躲猫猫”,让管理部门既头疼,又无所适从。因此,受人力、精力和 财力的限制,管理部门采取了“松紧结合”的监管办法,即非法传销引发了社会问题,或接到了群众的举报,就采取集中行动进行打击;而在平常,则放任自流,任其疯狂蔓延。可想而知,这种消极的 监管方式,不仅对非法传销组织的震慑作用不大,甚至于非法传销组织已适应了这种监管方式。

理解归理解,现实问题是传销组织适应监管不可怕,可怕的是管理部门习惯于得过且过。打击传销,管理部门要有所作为,要注意克服已经暴露出来的监管弊端。

一是要克服拖延作为的弊病。例如在接到群众有关投诉举报,特别是在传销组织的规模还不是很大或传销组织久治不绝的时候,管理部门没有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延误了对传销活动的查处。

二是要克服消极作为的作风。例如,管理部门受理了有关传销的举报,也办理了立案手续,进入了办案程序,这些都是已经有作为的表现。但查无下落,打而无果。或者在联合执法中配合不积极,协作不主动,推诿扯皮,没有采取实质性的作为。

三是要克服软弱作为。软弱作为是指管理部门在履行打击传销的法定职责过程中,因其主观上消极懈怠致使应当全面履行的法定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的行为。例如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但以罚代刑未移送。或者为应付上级任务和群众举报,在打击行动中重声势不重效果,对传销人员的处理仅限于驱散,对其中有证据表明属于传销组织骨干的人员没有深挖和根除。

时代在发展,面对错综复杂的斗争形势,相关部门立足本职的同时更应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一定会在与非法传销的斗争中争得主动权,坚决杜绝非法传销的蛊惑利诱,铲除“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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