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下上班工作,可以获得高温津贴吗?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高温津贴我省已出台过明文规定。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按日发放,每日最少10元
在省人社厅公布的文件中,若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昨日,合肥户外劳动者应享受津贴
气温以安徽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文件要求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因此,按照昨日合肥市的气温数据(最高气温36.3℃),所有在户外劳动的职工应该享受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
不得因高温补贴而降低工资
文件规定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如企业违反高温补贴标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省人社厅建议企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据介绍,我省高温补贴标准,采取的是按高温天数发放补贴的形式,和沿海城市按月补贴相比,补贴力度略显不足,但高温补贴政策从无到有可谓是一大进步。
省人社厅还表示,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广大职工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尤其是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