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被消费者吃了”,让《食品安全法》陷入黑色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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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消费者吃了”,让《食品安全法》陷入黑色幽默

钱兆成
 

记者采访涉事的开平市长沙亿华达调味厂(江门)时,其负责人称:“成品酱油召不回来了,都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了。”(本报今日11版)

一句“成品酱油召不回来了,都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了。”是多么幽默,这说明该负责人对毒酱油的去向非常清楚,对毒酱油的配方、制作过程以及危害也非常清楚。

这幽默是黑色的,这名负责人除了对毒害社会大众的行径毫无羞耻感之外,更是对《食品安全法》视若无物。《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而这名负责人并没有谎报,而是干脆直接将问题挑明。

《食品安全法》又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

应该说这种法律的前半部分得到了践行,然而召回工作让质监部门及生产企业十分头疼。

法律陷入了深深的黑色幽默中。

要追问造成这种黑色幽默的始作俑者是谁,那答案还是监管部门。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食品问题爆发源于长期的监管无力。比如食品加工工厂的办公室墙上总能找到卫生许可证。一些工厂负责人说,他们各种证件齐全,不怕检查,甚至通过了强制认证。这“齐全”的证件自然出自政府之手,换言之,政府在源头上就为问题食品颁发了“通行证”。

孔子著《春秋》,至获麟而止;后学效颦,至易粪相食而知止。我们已经难以忍受纷至沓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了。当务之急是问责始作俑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强化政府问责制。既然政府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那就必须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现实是不缺法令缺执行,这就使某些法律散发出浓浓的黑色幽默感。应当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还法律以威严,不能再成为某些知法犯法者口中的笑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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