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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摇号房源 认购保证金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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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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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摇号房源 认购保证金统一监管

谈宏发
 

依据《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认购人认购摇号房源需向开发企业交纳1~3万元不等的保证金,摇号结束后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向未中签人退还保证金。认购保证金由开发企业直接收取、保存及退还,存在保证金被挪用被扣压的风险。

为确保认购人保证金安全,规避保证金被挪用被扣压风险,摇号房源认购保证金由监管银行(徽商银行合肥三里街支行)统一监管,不再直接交付开发企业。认购人凭《商品房退房认购证明》在监管银行以认购人名义开设保证金监管账号,并存入足额保证金;监管银行向认购人出具账户冻结止付单,摇号未结束前,禁止提取监管账号中资金。在摇号结束三个工作日后监管银行对未中签的认购人保证金账号解除监管,允许自由提取;同时将中签人保证金作为定金由监管银行划转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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