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份开始,合肥市区内全面启用《房屋登记证明》,该证明的使用,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
一、完善了房屋登记管理模式。房屋登记证明的启用,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向申请人发放登记证明。
二、房屋登记证明的启用,极大地方便了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房屋登记证明启用后,开发企业进行现房销售时,可以申请按套登记和领取登记证明,销售了哪几套,就凭登记证明办理房地产权证,方便快捷,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如果企业在房屋竣工时办理并领取了登记证明,购房人可自行凭借房屋登记证明和商品房购房资料直接办理房地产权证,无须开发企业每次都要派人陪同办理,既方便了购房人,又减轻了开发企业的负担。
三、房屋登记证明的启用,提高了房地产登记部门的工作效率。房屋登记证明启用后,由于整幢房屋的原始资料已经审核过,登记部门在办理商品房登记时可以不再审核和收取整幢房屋的资料,既提高办理速度,又减少纸质档案数量,又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