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瑶海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该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该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今年该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合肥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该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 ,并在该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瑶海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报名地点设在凤阳路瑶海区实验小学。
照顾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合肥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招生纪律
合肥市瑶海区教体局规定,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将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