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一旦出现了自然灾害,如何第一时间进行救助?昨日,省政府公布了《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其中,重大自然灾害划分了4类应急响应等级。在自然灾害中出现死亡100人以上的情况,将由省长启动I级响应。
记者看到,在应急响应上,预案中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省里将设定四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响应由省长统一组织、领导;Ⅱ级响应由省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Ⅲ级响应由省减灾救灾委副主任(省民政厅厅长)组织协调;Ⅳ级响应由省减灾救灾委秘书长组织协调。响应等级根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
据了解,四级响应非常严格进行了划分。以I级响应为例,启动条件是,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80万人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300万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万间以上等情况之一。
预案中对于救灾和责任也进行规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此外,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