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6月7日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进行了明确认定。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无偿收回。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本报今日12版)
目前,开发商手中握有大量土地资源,却长期闲置着晒太阳而不予开发,除了部分是地方政府因素造成的无法开工,主要原因则是闲置在那里等着土地增值,往往比正常开发所得利润更大。此前有报道称部分土地闲置高达十多年,增值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而政府部门对其处置力度跟不上,则又在变相纵容开发商闲置行为,以致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在国土部2011年的抽查中发现,仅仅43个城市就有8.84万亩土地闲置,而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总量至今仍是个谜。
大量土地闲置未开发所造成的种种危害,已毋庸讳言,经过多年来的讨论,社会已达成基本共识,需要认真清理闲置土地,让违规囤货居奇的开发商付出应有代价。开发商大量囤地就是为了赚钱,地方政府心知肚明却公然袒护,亦是有利益潜伏其中,轻易不愿下手清理闲置土地。可见,国土部要想顺利实施处置办法,就要盯紧地方政府,督促它们严格执行《办法》。
《办法》推行目的是为了促进土地有效开发,避免宝贵的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如果按照处理方案认真实施的话,闲置土地的开发商就要承担闲置成本,甚至面临鸡飞蛋打的下场。因此,一旦《办法》真正能落实下去,对于手握闲置土地的开发商来讲,时间就是一把杀猪刀,为了利润和生存,必然会跟时间赛跑,提高土地开发效率,整个房地产业也将步入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