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该市普通高中可拿出本校部分招生计划招“直升生”,但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最低分数线。 据介绍,直升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凡在学籍所在的完中连续就读满二年(含符合条件转入、复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合肥市市区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最低分数线。
依照合肥市中招政策规定,合肥市普通高中第一次招生录取后,合肥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生计划没有完成的学校,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合肥市教育局审核,并由合肥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学校须严格按标准分学期收取有关费用。咨询电话:0551-2817341(合肥市考试院)、3505125(合肥市教育局基教处)、3505165(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3505168(合肥市教育局发展处)、3505215(合肥市教育局教研室)。举报电话:0551-3505156 (合肥市教育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