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教育部近日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15处调整,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
依据修改,新《办法》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针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新《办法》进一步细化。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教育部规定,新修改的《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我省今年的高考将适用新《办法》,对考生作弊行为处罚更为具体,力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