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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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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行资本管理办法将实施
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汇报。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的资本监管制度。这不仅体现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硬指标上,也体现在原则把握和监管取向上。”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总经理赵先信说,管理办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这与国际监管标准相一致,没有加码、也没有退缩。专家认为,提高次级债券等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以及将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在监管取向上体现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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