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贵州纳雍县代课教师每月工资25元。6月5日,纳雍县政府表示,截止到2012年2月,全县尚有代课人员344人,纳雍县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按每月1000元的待遇进行发放,并根据政策规定由县财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6月5日中国新闻网)
民办教师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这些民办教师,没有完全享受过教师的待遇,却担负起了中华民族最神圣也是最艰巨的农村教育重担。在教育取得发展之后,民办教师也走到了命运的“三岔口”,大部分人离开了这个岗位,但苦苦坚守的也不乏其人。贵州纳雍县就是一个缩影,截止到2012年2月,全县尚有代课人员344人。
网曝贵州纳雍县代课教师每月工资25元。这25元固然受到地域的影响,但待遇上的巨大的差距令多少民办教师洒下痛苦而心酸的泪水。
我国立法理论上肯定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民办学校教师并没有享受到平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7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第31条:“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法律又规定:“教师的工资报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一般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这25元显然难以承载如此多的“规定”,对民办学校教师来说,国家规定的这些福利待遇现在却很少享有。这既严重影响民办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又直接威胁着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稳定性。
最终的受害者还是无辜的学生。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大多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应当因为就读于民办学校就要无辜地面临参差不齐的教师队伍,还要不断适应教师流失带来的种种不便。
应该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制度 。政府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来失衡,热了公办,冷了民办,这种现状普遍存在,纳雍县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按每月1000元的待遇进行发放,并根据政策规定由县财政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些做法勉强只能算是执行了国家的法律规定,且此补救措施发生在网曝之后的紧急会议上。
这种头疼医头的做法自然胜于无所作为。但是为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生活权利和生活水平,减少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失,有必要确立民办学校教师的最低工资保障线。各地政府及部门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生活水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在岗期间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办学校发给教师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