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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6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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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交电梯费,可合理?

记者 江亚萍
 

星报讯  昨日,合肥市民谢先生来电反映,自己已经缴纳过物业费,但是现在物业公司还要求交电梯费,他感觉不合理。

谢先生介绍,自己去年入住园景天下小区不久,就缴纳了物业费,但是前段时间,物业公司又要他家交电梯费。“说每个月15元电梯费,不是施行一费制了么?为什么还要额外收费?”

记者昨日咨询了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该处工作人员表示,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规定,新建小区、首次移交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办法执行。对《办法》实施前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已明确期限,且没有到期的,可以按照原合同、原标准、原办法继续执行;已经服务期满,则应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一费制”。建议谢先生对照物业合同,看看合同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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