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合肥居民楼的阳台、屋顶再不能乱放和乱挂衣物了,烟草广告也将“去无踪”。记者昨天获悉,合肥市发布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将在今年年底建成省级卫生城市。根据方案,该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必须≥7.5平方米,全年空气质量良好要达310天以上,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取得证照。
市容:阳台屋顶不得乱放乱挂衣物
想要创建省级卫生城市,这绿化面积可得跟上。合肥市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将至少≥7.5平方米,街道有花、有草、有行道树,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城市主干道路亮灯率须达到98%以上,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也应大于90%。
街道两侧不能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广告、牌匾须设置规范,市民不得在阳台屋顶乱放和乱挂衣物,更不能违章饲养畜禽。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须设立电子屏幕或宣传栏和公益广告,并有卫生防病和健康保健知识方面的内容。所有公共场所都要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不得有烟草广告。
城市河道、湖泊及其岸坡不能见垃圾身影,生活垃圾则要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等。
环保:全年空气质量良好要达310天以上
今后,合肥市全年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空气质量良)的天数必须占全年天数的85%(31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物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监测点位必须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环境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环境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在一级保护区内没有停靠的机动船舶和排污口。
据介绍,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必须做到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近两年也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食品安全:小作坊也要办执照
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必须取得有效证照,餐饮业、集体食堂的凉菜制作和蛋糕裱花场所应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消毒及保洁工作应符合规范。
农副产品市场内须设有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开展农副产品污染物监测和控制,检测超标的农副产品不能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