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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贵物给未成年人,需家长同意
省消协呼吁关注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
张路明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持币大额消费已很普遍,甚至出现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赊欠消费,误购劣质、“三无”产品等,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消费纠纷。省消协昨日发布消费提醒,呼吁关注未成年人消费教育。如果未成年人购买涉及到有易燃、易爆、易碎以及价值较高的商品,一定要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或者监护人同意方可销售。

记者从省消协获悉,关于未成年人的消费纠纷近年来频发。如芜湖市某消费者反映其子女不满16周岁,在家长未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报名参加一舞蹈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且已交付学费600元,家长知情后要求撤销合同,遭到培训中心的拒绝。又如池州市消费者何某,其刚满10岁的外孙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280元在某文具店购买了一台MP5。家长知道后找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商品售出不退为由拒绝。

针对此类情况,省消协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消费教育”工作,把消费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孩子学会计划用钱、节约用钱、理性消费。对于经营者来说,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特别是对于那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未成年人购买涉及到有易燃、易爆、易碎以及价值较高的商品,一定要有监护人在旁陪同或者监护人同意方可销售。家长平时也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虚假宣传诱导和炫富攀比而擅自大额消费,减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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