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羊城晚报》 5月30日,四川男子邓明建“购农药助母安乐死案”宣判,邓明建被控“故意杀人罪”,获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法院认为邓明建虽然非法剥夺他人性命,但考虑其曾近20年毫无怨言照顾母亲,应与一般“故意杀人罪”相区别,遂作出缓刑的量刑判决。
母不断求死,他购农药忍痛成全
去年5月16日14时许,四川籍外来工邓明建,到其租住在广州番禺区石碁镇当地派出所报案。其称母亲李某兰在出租屋内自然死亡,但经公安人员到场对李某兰尸体初步检验,发现是有机磷中毒死亡。侦查机关在调查后确认,这是一起儿子在母亲的请求下,买农药助母亲安乐死的故意杀人案。
据了解,70多岁的被害人李某兰因中风导致行动不便已有18年。因不堪忍受疾病折磨,李某兰于2011年5月16日9时许,请求儿子邓明建给她喝农药结束生命。邓明建起初并不答应,但在母亲的不断要求下,只好同意。
随后,邓明建到一家农用品专卖店,买了“高效氯氰菊酯”和“25%高渗吡虫啉”两种农药回家。在母亲的强烈要求下,邓明建将买来的农药勾兑后递给李某兰,其服食农药几分钟后死亡。去年5月31日,番禺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邓明建逮捕。
被控“故意杀人罪”,获判缓刑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四川籍孝子邓明建“购农药助母安乐死案”,在番禺区法院开庭宣判。5位司法监督员被邀至法庭旁听,被告人邓明建被控“故意杀人罪”,获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邓明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没有异议,这意味着他即将可以出狱。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明建在母亲不堪忍受长期病痛折磨的情况下,购买农药勾兑后递给母亲服用,因没有极力劝阻而非法剥夺了他人性命故犯法。但考虑其曾近20年毫无怨言照顾母亲,应与一般“故意杀人罪”相区别,遂作出判三年缓期四年的量刑判决。
邓明建辩护律师唐承奎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也符合预期。“严格上说,这个案子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安乐死,只因邓明建的知识有限不懂法律而造成了这出悲剧。”唐承奎认为,接办这起备受关注的案子,最大的感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备及救助机制的缺失,才致使邓明建母亲一再有“想死”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