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阿龙(化名)是滁州凤阳县人,2006年,时年17岁的他跟其他几个小青年,遇到时年13岁的小峰(化名)后,对小峰进行殴打、逼迫小峰到泥塘里“洗澡”,以达到控制小峰的目的。
控制了小峰后,他们逼小峰先后盗窃达12起,盗窃所得被这几个小青年挥霍一空。而且,这件事被隐瞒了五六年,直到近日,阿龙的同伙“犯事”才供出来。
凤阳县法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虽然阿龙当时并未满18岁,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对小峰实施的所有盗窃总额承担责任。最终,阿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