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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给力”,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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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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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环保“不给力”,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记者 俞宝强
 

星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分值细化,将对各地环境保护目标实施考核。

满分为100分,分值细化

据悉,考核办法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分值细化,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环境质量,分值为22分,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情况等;

污染物总量减排,分值为24分,包括化学需氧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氨氮减排、氮氧化物减排和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情况等;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分值18分,包括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等;

环境监管,分值22分,包括环境执法监督、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辐射安全监管情况等;

环保能力建设,分值14分,包括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宣传教育、辐射环境监测的标准化建设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

两项未完成,“一票否决”

年度有两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连续两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规划期截止年有一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没有完成的,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年度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两起以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其中情形之一的市和省直管县,省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省政府对考核评分排名前8位的市和省直管县表彰奖励;对“一票否决”的市和省直管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加省政府年度评先评优活动资格。

考核办法规定,每年2月,各市和省直管县政府对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

考核组将抽调人员,对各市和省直管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审查结果提出评定意见报省政府审定。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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