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死不认账”是对“零口供”案件的形象描绘。对于“零口供”案件,人们最感兴趣的是,侦查人员是如何侦办案件,并将所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昨日,合肥警方通报一起“零口供”职务侵占案,其侦破内幕也随之揭开……
私吞货款30多万,被抓后“死不认账”
去年3月,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向蜀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反映,公司员工胡某某在收取了伊拉克客商32万余元的货款后,竟存进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蜀山公安分局的办案民警历经两个星期,走访公司相关部门,最终查明,胡某某在担任技术进出口公司开发一部经理期间,代表技术进出口公司与伊拉克的阿尔·莎比尔公司广州办事处订立了出口矿泉壶及吸尘器业务的合同,并违反公司的出口业务流程,私自将提单交给买方,后直接要求对方将32万余元的货款打入自己的个人账户。
2011年5月,公安机关在合肥某宾馆将胡某某及其女友抓获。
“公司卖出货物后,货款为什么会转到了你的私人账户上? ”“不知道! ”“作为公司的业务经理,请你把公司的两笔业务情况说明一下。”“记不清了! ”
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胡某某先是拒绝交代。接着又辩称,“那不是货款,是我个人找客商Dana借的,共计18.8万元,用于购买广交会摊位了。”
但技术进出口公司员工向公安机关回忆,胡某某确实买了个摊位,好像是10万元,但钱不是从Dana处拿的,而是从另外一名叫Meran的伊拉克人手中拿的。
证据锁链拴牢“零口供”,照判6年
为了查明案件的真相,去年7月,办案民警趁广交会召开之际,两次南下广州,在广交会上分别找到了Dana和Meran。
Dana证实,他分两次打给胡某某个人账户的都是货款,并不是借款,共计32万余元。而Meran证实,10万元是他借给胡某某,用于购买广交会摊位的。原来,借款和货款是两码事。
今年3月19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虽然未供认犯罪事实,并辩称收取的货款用于购买广交会展位,但公安机关收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完全能够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法院遂判决认定,胡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5万元。目前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