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原明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质监员刘某,因犯受贿罪,被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所退赃款9.4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刘某所收受的现金及购物卡总数额虽然不大,但受贿次数却达77次,涉及行贿人26人。每次受贿最少的只有500元,最多时也没超过3000元,而绝大部分每次以收1000元的居多,堪称典型的“蚁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