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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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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幼儿园将执新规
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托工作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将执行新规,新规对幼儿每日的活动、膳食、饮水等均提出明确要求。值得关注的是,幼托工作人员将不准再留长指甲,今后,乙肝携带者可从事幼托工作。

据卫生部门介绍,幼托机构必须根据膳食计划制订带量食谱,1~2周更换1次,每季度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三大营养素热量占总热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质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热量分配比例为30%、40%和30%。优质蛋白质占蛋白质总量的50%以上。

儿童正餐间隔时间3.5~4小时,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3~6岁儿童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以2~2.5小时/日为宜,3岁以下儿童日间睡眠时间可适当延长。幼儿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 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并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全日制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情调整。

记者同时了解到,幼托工作人员将不准再留长指甲,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应调离工作”的规定也被取消,这意味着乙肝携带者将不再被拒之门外,但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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