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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收支盈亏不得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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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机构每学期
膳食收支盈亏不得超过2%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22日发布新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明确要求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工作规范提出,托幼机构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工作规范禁止托幼机构食堂制作和提供冷荤凉菜,并规定了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工作规范,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机构,每日应至少提供1次点心。工作规范还对炊事人员与儿童配备比例做出规定,要求提供每日三餐一点的托幼机构达到1:50,提供每日一餐二点或二餐一点的1:80。此外,新规定还要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班时不戴戒指,不留长指甲,不在园(所)内吸烟;每收托150名儿童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可配备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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