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对符合医疗救治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施医疗救治,医疗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晚期血吸虫病患者须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救治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医疗救治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晚期血吸虫病诊断证明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资料、诊断结果等。非血防区需列入救治范围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救治申请。
在医疗救治经费方面,将按平均每例每年5000元的标准安排医疗救治补助经费。对家庭困难、病情严重、确需进一步治疗的晚期血吸虫病人,在经本人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并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提高救治补助标准,但最高每例每年不超过8000元,从当地医疗救治经费总额中调剂。